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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科曾姓男工程師在2007年,前往新竹某餐廳用餐。用餐時,該店店長爬上屋頂察看漏水原因,不慎滑倒壓破採光罩,摔落店內壓傷曾男胸部與腰椎。曾男大小便與性功能受損,同時失去女友,他提出求償。高院判曾姓店長與陳姓負責人連帶賠償217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2007年8月間,曾姓工程師到新竹城隍廟附近某茶樓用餐,當時該店天花板漏水,曾姓店長爬上屋頂檢察,不料採光罩破裂摔到一樓,竟直接壓上曾姓工程師。
曾男胸椎、腰椎被壓傷,下肢無力,大小便須用外力擠壓,陰莖附近肌肉與神經功能也受損。他告曾姓店長過失致重傷害罪,另向茶樓負責人求償千萬。
刑事部分,曾姓店長被判刑5月,得易科罰金定讞。民事部分,一審認為曾男勞動能力減低7成,判業者須賠836萬元,但高院依鑑定報告認定,曾男勞動能力只減損一成,改判賠217萬元。曾男不服提出上訴。陳姓負責人則表示,等判決確定才知道如何處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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